《魚我所欲也》(節選)
《孟子·告子上》節選:魚我所欲也。
說明:孟子用魚和熊掌作比方,說明生命和道義不能兼得時應當捨生取義,並批評為了享受而丟掉羞惡之心的人。「捨生取義」一語由此而來。
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捨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1也。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2有所不闢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魚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,如果兩樣不能同時得到,那就捨棄魚而選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想要的,道義也是我想要的,如果兩樣不能同時得到,那就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。生命是我想要的,但我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厭惡的,但我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,所以有的禍患我不躲避。如果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,哪一樣不能用呢?如果人們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嚴重的,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辦法,哪一樣不能做呢?按照這種辦法就可以活命,卻有人不去用;按照這種辦法就可以躲避禍患,卻有人不去做。由此可見,人們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,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情。不只是賢人有這種本心,人人都有,只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。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3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鍾4則不辨禮義而受之,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5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6。
一碗飯,一碗湯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得不到就會餓死。如果吆喝著給人吃,過路的饑民也不會接受;如果用腳踢著給人吃,就是乞丐也不屑於接受。然而有人見了萬鐘的俸祿,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,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?是為了住宅的華美、妻妾的侍奉和所認識的窮困的人感激我嗎?從前寧肯死也不接受,現在為了住宅的華美卻接受了;從前寧肯死也不接受,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;從前寧肯死也不接受,現在為了讓所認識的窮困的人感激我卻接受了。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?這就叫作喪失了人的本心。
譯文:國家公園網譯
注1:苟得:苟且取得,這裡指苟且偷生。
注2:患:禍患,災難。闢:同「避」,躲避。
注3:呼爾:大聲吆喝著。蹴(cù)爾:用腳踢著。
注4:萬鍾:指優厚的俸祿。鍾,古代量器,六斛四鬥為一鍾。
注5:得我:感激我。得,同「德」。鄉:同「向」,從前。
注6:本心:天生的本性,這裡指羞惡之心。
注7:簞(dān):古代盛飯的圓形竹器。豆:古代盛食物的器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