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經》 · 先秦 · 佚名比比:吉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初六:有孚,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六三:比之匪人。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。← 師目錄小畜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