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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經》 · 先秦 · 佚名

益

益:利有攸往。利涉大川。
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

六二:或益之,十朋之龜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於帝,吉。

六三:益之用兇事,無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六四:中行,告公從。利用為依遷國。
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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