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寡人之于国也》(节选)
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节选:寡人之于国也。
说明:出自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梁惠王自以为治国尽心,孟子以“五十步笑百步”作比,指出他与邻国并无本质不同,进而阐述“使民养生丧死无憾”的王道主张。
梁惠王1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2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”
梁惠王1说:“我对于国家,总算是尽心了。河内2遇到灾荒,就把那里的一部分百姓迁移到河东,把河东的粮食运到河内;河东遇到灾荒,也这样做。考察邻国的政事,没有哪个国君像我这样用心的。可是邻国的百姓并不减少,我的百姓并不增多,这是为什么呢?”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3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;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
孟子回答说:“大王喜欢打仗,就请让我用打仗来作比喻。咚咚地敲响战鼓,兵器刀锋已经交接,就抛弃盔甲、拖着兵器逃跑。有的人逃了一百步停下来,有的人逃了五十步停下来。凭着自己只逃了五十步,就嘲笑别人逃了一百步,那怎么样呢?”
曰:“不可,直4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
梁惠王说:“不可以,只不过没有逃到一百步罢了,这也是逃跑啊。”
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;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;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;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。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7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8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。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9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:‘非我也,兵也。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
孟子说:“大王如果懂得这个道理,就不要指望百姓比邻国多了。不违背农业生产的季节,粮食就吃不完;细密的渔网不放进池塘里捕捞,鱼鳖就吃不完;按一定的季节进山林砍伐树木,木材就用不完。粮食和鱼鳖吃不完,木材用不完,这就使百姓对供养活着的人和安葬死去的人都没有什么不满了。百姓对养生送死没有不满,这就是王道的开端。在五亩大的住宅旁边种上桑树,五十岁9的人就可以穿上丝织的衣服了。鸡、狗、猪等家畜,不要错过它们繁殖的时节,七十岁的人就可以吃上肉了。一家一百亩的田地,不要占夺耕种的时间,几口人的家庭就可以不挨饿了。认真地兴办学校教育,把孝顺父母、敬爱兄长的道理反复讲给百姓听,头发花白的老人就不会在路上背着或顶着东西了。七十岁的人能穿上丝织衣服、吃上肉,百姓不挨饿受冻,这样还不能称王于天下的,是从来没有过的。富贵人家的猪狗吃掉了百姓的粮食,却不知道制止;路上有饿死的人,却不知道开仓赈济;百姓饿死了,就说:‘这不是我的过错,是年成不好。’这和用刀把人刺死,却说‘不是我杀的,是兵器杀的’,又有什么不同呢?大王如果不归罪于年成,那么天下的百姓就会投奔到这里来了。”
译文:国家公园网译
注1:梁惠王:战国时魏国国君魏罃(yīng),魏迁都大梁(今河南开封)后,又称梁。
注2:河内:今河南黄河以北地区。河东:今山西西南部。凶:谷物收成不好,荒年。
注3:填然:形容鼓声。
注4:直:只是,不过。
注5:数(cù)罟(gǔ):细密的渔网。洿(wū)池:池塘。
注6:庠(xiáng)序:古代的地方学校。
注7:颁白:头发花白。颁,同“斑”。
注8:检:制止。莩(piǎo):饿死的人。
注9:岁:年成。